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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聲請人蕭先生等五人因交通事故蒙受體傷與財物損害,對相對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經刑事法庭移付調解,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落差巨大,導致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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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代表聲請人出席調解室,詳盡列舉包含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等各項損害明細,並精確分析肇責比例。律師在維護當事人權益與尋求糾紛解決間取得平衡,成功說服相對人及其法律代表接受一次性與分期給付之結合方案,並增設「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之保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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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雙方於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達成調解成立,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167 萬 4,700 元。
侵權賠償、車禍賠償
重大車禍事故損害賠償成功爭取高額調解金
重大車禍事故損害賠償成功爭取高額調解金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蒙受重大損害,游亦筠律師代理受害方出席調解,針對肇責與具體損失進行強效溝通,最終成功達成 167 萬餘元之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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