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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當事人陳小姐在網路上認識自稱香港律師助理之男子,雙方發展為網戀情侶。對方以「共同生活、買賣香港不動產」為餌,誘騙當事人四處奔波借款匯款,並以代收支票為由,取得當事人三家銀行之網路銀行帳密進行非法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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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提交大量「老公、老婆」互稱之通訊對話,證明當事人係因陷入情感陷阱且對對方產生高度信賴與情感依賴,導致理智與警覺性下降。律師強調當事人不僅提供帳戶,甚至為此舉債匯款給對方,實質上亦為詐欺被害人,難認其主觀上能預見帳戶將遭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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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台中地檢署認同律師主張,認為當事人欠缺幫助詐欺及洗錢之故意,裁定不起訴處分。
詐欺、洗錢防制法
假網戀投資詐騙遭控洗錢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假網戀投資詐騙遭控洗錢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誤信網戀對象之愛情藍圖,提供多個網銀帳密供其操作投資。游亦筠律師透過對話紀錄抨擊控方對「預見可能性」之誤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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