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詐欺集團車手案件成功爭取緩刑自新

詐欺集團車手案件成功爭取緩刑自新

當事人因提供帳戶並代提贓款遭控加重詐欺及洗錢。游亦筠律師協助當事人達成全額賠償調解,獲法院認同給予緩刑,免受入監之苦。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被告馬先生明知金融帳戶不應隨意提供他人使用,卻受詐騙集團成員誘導,將其郵局及連線銀行帳戶資料交付,並依指示提領被害人所匯入之多筆詐騙款項後交付上手。檢察官認其具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提起公訴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於審理期間積極採取修復式司法策略,代理當事人與多名受害者進行賠償協商,並成功達成調解且全額給付完畢。律師向法官主張,當事人雖有不確定故意,但並非犯罪集團之核心成員,且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已盡力彌補被害人之損失,已具備極高之自新可能性

  • 【最終結果】 法院採納律師主張,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宣告緩刑參年,使其得以維持生計同時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