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換匯交易遭控詐欺洗錢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換匯交易遭控詐欺洗錢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提供帳戶供友人匯入新台幣換取澳幣,遭檢警認係提供人頭帳戶。游亦筠律師出具當事人之換匯需求證明與長期友誼資料,成功論證交易正當性,爭取不起訴處分。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被告温小姐因在澳洲有換匯需求,將其郵局帳戶交予友人張先生操作,由張先生匯入新台幣換取被告提供之澳幣。不料該款項涉及他人遭詐騙之匯款,温小姐因而被捲入詐欺與洗錢疑雲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提交關鍵的 LINE 對話紀錄與照片證據,證明當事人與友人自 108 年起便有深厚情誼,且換匯行為具有明確正當理由(如購買生活用品給母親)。律師主張當事人完全不知道友人涉及詐欺行為,其單純提供帳戶收受匯款乃基於信任之換匯行為,缺乏犯罪主觀故意

  • 【最終結果】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温小姐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