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洗錢防制法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交友誤信話術交付郵局提款卡,遭控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罪嫌。游亦筠律師提交完整 LINE 對話紀錄證明當事人係遭詐騙而交付帳戶,成功排除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被告李先生於網路交友認識自稱「高麗英」與「李明漢」之人士,對方聲稱已轉匯港幣 30 萬元給被告,但因其帳戶未開通外匯功能而無法領取。被告誤信對方指示,將郵局帳戶提款卡寄出。隨後該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多名被害人匯款至該帳戶並被提領一空,李先生因而面臨法律訴追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協助當事人彙整完整 LINE 對話內容,證明其交付帳戶係基於「開通外匯功能」與「領取贈款」之錯誤認知,並非基於幫助犯罪之意圖。律師強力抨擊控方證據不足,強調李先生主觀上並未認識收受者會將帳戶用於詐欺或洗錢,且其本身亦為交友詐騙之受害者,主觀故意顯有欠缺

  • 【最終結果】 台中地檢署採信律師主張,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