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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蔡小姐與郭先生於路口發生碰撞,造成蔡小姐舟狀骨骨折,雙方互控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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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協助當事人評估肇責與損害數額,積極引導雙方進入調解程序。在確認雙方達成共識並完成賠償後,律師即時遞交刑事撤回告訴狀予檢察官,簡化訴訟程序並終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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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台中地檢署依法裁定不起訴處分。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車禍過失傷害案:調解成立撤回告訴
車禍過失傷害案:調解成立撤回告訴
當事人發生路口碰撞事故造成對方骨折受傷。游亦筠律師於偵查階段促成雙方達成調解,並取得刑事撤回告訴狀,成功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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