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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孫小姐介紹多年好友參與外幣與虛擬貨幣投資,兩名好友交付帳戶資料後遭警示,因而控告孫小姐涉嫌詐欺取財及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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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在偵查中提出關鍵辯論:告訴人均自承因認識被告十多年且基於信賴才交付帳戶,且其目的係為了「不用付出心力即可獲利」之非典型投資。律師指出,此種交易模式顯與常情迥異,告訴人未加查證即交付帳戶,難認有何「陷於錯誤」之情事,應屬民事投資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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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台中地檢署採納律師見解,認定被告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詐欺、洗錢防制法
加重詐欺案獲不起訴
加重詐欺案獲不起訴
當事人被控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騙取好友帳戶。游亦筠律師指出告訴人係基於多年信任且對投資獲利具備預期,並非受騙陷於錯誤,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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