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洗錢詐欺案獲判不起訴

洗錢詐欺案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被控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洗錢。游亦筠律師指出當事人曾主動退還疑似匯錯之款項,並在備註欄詢問原因,成功論證當事人並無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被告謝先生於 IG 購買手機後遲未收到商品,轉而請求退款。過程中結識另一名疑似同遭詐騙之網友,受其誤導而提供帳戶控制權。隨後其帳戶遭列為警示,被控涉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提交交易明細,指出當事人在發現不明款項匯入時,曾主動退回 2 萬 5,000 元至原匯款帳戶,並在備註欄註記「請問您是何種原因匯款?」。律師強調,若當事人真有洗錢意圖,斷無將款項退回並主動聯繫匯款人之理,以此強力證明其對詐騙所得並不知情

  • 【最終結果】 南投地檢署採信律師主張,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裁定當事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