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返還、返還不當得利

加盟糾紛成功防禦並反訴勝訴

加盟糾紛成功防禦並反訴勝訴

加盟主請求返還 200 萬投資金,游亦筠律師針對加盟契約之投資金性質及違約事實舉證,成功駁回原告請求,並反訴爭取違約金賠償。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加盟主李小姐於經營燒烤店 5 個月後,以契約終止為由,向總部宏彰公司起訴請求返還包含加盟金、行銷費及保證金共 200 萬元。總部則主張原告有多項經營疏失與違約情事,委任游亦筠律師進行辯護與反訴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提出證據顯示,原告有「閉店未確實」、「人員無故離開崗位」、「未穿著制服」及「私進非合作廠商食材」等具體違約事實。針對 168 萬投資金,律師主張原告已習得總部之經營 Know-how 並實際營運,該款項已達成對價目的,依契約不得請求返還。同時,律師強調契約終止不具溯及效力,先前收取的費用皆具備合法法律原因

  • 【最終結果】 本訴部分原告請求全數駁回;反訴部分法院判決原告應賠償總部 6 萬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