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二審逆轉為無罪判決

洗錢防制法二審逆轉為無罪判決

當事人因誤信網路交友提供帳戶,游亦筠律師抨擊檢察官對於不確定故意之推認,強調當事人甚至存入自有資金之行為不合常理,成功維持無罪判決。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當事人蔡小姐因網路交友陷入情感陷阱,誤信對方稱「帳戶被凍結」之說詞,提供農會及玉山銀行帳戶提款卡供對方使用。檢察官認為當事人理應預見帳戶將被用於不法用途,具有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而提起上訴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提出關鍵證據指出,當事人在寄出卡片後,甚至還將自有的 10 萬元務農所得存入該帳戶供自己還貸,結果導致該筆資金也被詐騙集團領走。律師以此主張,若當事人能預見帳戶將被非法利用,絕無可能將自有資金存入「隨時會被凍結或遭他人提領」之帳戶內,以此強力證明當事人主觀上完全不具備洗錢之惡意

  • 【最終結果】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採納律師主張,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當事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