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竊盜

侵占案件成功爭取二審無罪

侵占案件成功爭取二審無罪

當事人被控與其配偶共同侵占受託保管之 260 萬現金,游亦筠律師針對事發時不在場及事後知情不等於事前參與之法理進行強力辯護,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本案被告之配偶古先生受其母委託保管裝有 260 萬元現金之手提袋,古先生卻私自將款項侵占入己用於買房投資。檢察官認被告身為配偶,知悉此情且具犯意聯絡,遂將被告列為共同正犯依侵占罪起訴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於審理中指出,交付款項之聚餐當日被告正在上班,完全不在現場,且其配偶古先生亦證稱未告知被告手提袋內容物。律師抨擊控方僅憑夫妻關係與被告事後知情並討論錢財處理之對話,即遽認被告有共同侵占之意,強調「事後知悉」不等於「事前參與犯罪」,成功切斷被告與犯罪行為間的法理連結

  • 【最終結果】 法院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參與犯罪,判決當事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