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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檢察官不服一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指控當事人提供農會及銀行帳戶給網路男友使用,涉嫌幫助洗錢與詐欺。檢方主張當事人理應預見帳戶風險,具有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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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辯護律師游亦筠提出關鍵 LINE 對話紀錄,證明當事人是陷入「網戀陷阱」,且在交付帳戶後仍自行存入新台幣 10 萬元及務農所得,反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本所成功以此「自損財產」事實,證明當事人主觀上完全無預見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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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確定。
詐欺、洗錢防制法
感情詐騙帳戶成功爭取二審無罪
感情詐騙帳戶成功爭取二審無罪
檢察官不服一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經委任游亦筠律師,成功爭取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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