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扶養費、監護權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成功為原告爭取全額給付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成功為原告爭取全額給付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 / 當事人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游亦筠律師精準識破被告試圖以「只列負債、隱匿資產」的策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新臺幣60萬元。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當事人與前夫經法院調解離婚後,依法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新臺幣60萬元)。然而,男方(被告)於訴訟中提出農生公司貨款、獸醫費用等單據,抗辯其經營養雞場身負鉅額債務,主張其婚後消極財產大於積極財產,企圖藉此規避分配給付義務

  • 本所專業補強: 游亦筠律師於法庭上敏銳指出,被告雖提出高額負債證明,卻對養雞場內龐大的「積極資產」(如養雞設備、活體雞隻、大宗飼料等)避而不談。本所律師強烈主張,事業體的資產與負債不可割裂觀察,且資產價值應由實際掌控該事業的被告負擔舉證責任,精準反擊對方策略

  • 最終結果: 法院全面採納本所律師之精闢見解,認定被告未盡舉證責任,不得單方面扣除該等債務,判決被告應如數給付原告(當事人)新臺幣6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獲得全面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