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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原告謝先生、林女士之女,於騎機車時遭左轉未讓車之被告開車撞擊,導致傷重死亡 。兩造雖對車禍發生事實不爭執,但對賠償項目(如無單據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數額)存有重大歧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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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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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精算: 唐樺岳律師與游亦筠律師援引民法相關規定及臺灣簡易生命表,針對母親林女士未來之受扶養必要進行精算,成功爭取 72 萬餘元之扶養費損害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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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撫金主張: 審酌原告喪女之痛及被告經濟狀況,成功使法院認定父母各 200 萬元之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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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狀態攻防: 針對父親謝先生名下土地價值進行辯論,確保請求之合理性與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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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法官判命被告應給付謝先生 57 萬 1,000 元、林女士 88 萬 3,169 元(已扣除已領保險與責任比例),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侵權賠償、車禍賠償
死亡車禍成功爭取判決賠償145萬
死亡車禍成功爭取判決賠償145萬
女兒車禍身亡,父母面臨餘生撫養權利受損。律師團隊精算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成功爭取145萬元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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