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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當事人預見帳戶可能遭非法使用,仍寄送帳戶卡片及密碼 。導致 3 名被害人匯入款項並遭轉匯,涉嫌幫助詐欺及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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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專業補強: 律師協助當事人與所有告訴人(王、蔡、顧三位)全數達成調解 。律師向法院強調當事人並無前案紀錄,素行良好,且已按期履行還款,告訴人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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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判處有期徒刑 4 月,併科罰金 5 仟元,予以緩刑 3 年 。
詐欺、洗錢防制法
兼職陷阱寄送提款卡法官准予緩刑
兼職陷阱寄送提款卡法官准予緩刑
當事人誤信臉書及 LINE 上的兼職訊息,寄送 2 個帳戶提款卡給詐欺集團成員「Angel Ni」,遭控幫助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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