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重大工程造假遭控偽造文書成功爭取緩刑

重大工程造假遭控偽造文書成功爭取緩刑

當事人於台電台中發電廠改善工程中,因受主管指示填載不實之基樁鑽心取樣紀錄,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施工單位為節省成本並規避水泥用量短少之檢查,以購買假樣體偽裝成現場鑽心取樣所得,並由相關人員於紀錄表上填載不實深度與取樣率

  • 本所專業補強: 律師協助當事人於準備程序中全面認罪,並強調其係受雇主或主管指示,非主謀地位 。律師積極促成公司與業主中鼎公司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證明犯後態度良好且具悔意

  • 最終結果: 法官考量律師所提之緩刑要件,判處有期徒刑 4 月,並給予緩刑 2 年,付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