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誤信網戀陷洗錢風暴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誤信網戀陷洗錢風暴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當事人因肢體障礙生活封閉,誤信網路交友詐騙,提供郵局帳戶金融卡供對方匯入「購屋金」,遭控洗錢及幫助詐欺。
詳細介紹
  • 案情回顧: 當事人與自稱「陳思敏」之女子網戀,聽信對方來台購屋需開通外匯功能,將金融卡寄給假專員並告知密碼 。後該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收受多名被害人匯款並提領一空

  • 本所專業補強: 律師強力抨擊檢方「應有警覺」之推論,詳列帳戶交易明細證明當事人於交付卡片後,仍持續將自己的薪資、保單質借金及二胎貸款匯入該帳戶,甚至自己也被騙走 30 幾萬元 。以此客觀事實證明當事人主觀上確信帳戶安全,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 最終結果: 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法官採納律師見解,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