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羅女士騎乘機車行經神岡區工地時,因工地交通管制不當(僅以 L 型擺放三角錐)且聯結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碰撞不幸死亡。家屬張先生等人委任律師進行法律行動。
本所專業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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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施工責任: 律師指出工地負責人未依計畫設置警示區段,妨礙行車安全為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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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證據蒐集: 透過行車紀錄器、監視器檔案及重新測繪現場圖,還原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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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法律協商: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同步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最終結果
工地負責人與司機遭檢察官起訴。在游亦筠律師協助下,當事人成功與被告達成調解,由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 238 萬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