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被告蔡先生於交友軟體結識暱稱「SUNNY」之女子並墜入情網,對方以中獎需繳奢侈稅及向朋友借款為由,誘使被告提供國泰世華帳戶接收贓款,並要求被告將款項轉換為虛擬貨幣轉出。被告因此被控涉嫌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罪。
本所專業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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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詐騙細節: 律師提交大量 LINE 對話紀錄,證明雙方有深厚信賴關係,被告係受感情詐欺而降低覺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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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金流損失: 提出銀行貸款及轉帳明細,證明被告自己也遭騙取新臺幣 62 萬元,顯與一般獲取報酬之洗錢行為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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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犯罪手法: 指出被告受騙之抽獎平台與告訴人受騙之網址相同,證明被告與告訴人均為同一詐騙集團之被害者。
最終結果
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定被告主觀上欠缺洗錢或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裁定不起訴處分。